卓越的律师团队丰富的办案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佳法律解决方案

您所在位置:遗产继承 >

男子欠前妻及女儿2万元 去世后将遗产留给继女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02

  王某欠前妻及亲生女儿2万余元债务未还,去世后却将遗产留给了继女吴某,引发两任妻子对簿公堂。近日,密云法院判决王某的继女继承遗产后替继父还债。  王某的前妻李女士及亲生女儿诉称,2005年王某与李女士...

  王某欠前妻及亲生女儿2万余元债务未还,去世后却将遗产留给了继女吴某,引发两任妻子对簿公堂。近日,密云法院判决王某的继女遗产后替继父还债。

  王某的前妻李女士及亲生女儿诉称,2005年王某与李女士离婚时,法院判决王某给付她们母女征地补偿款3万元。经法院强制执行,王某尚欠她们2万余元。2013年9月,王某死亡,其生前立遗嘱将其财产全部留给继女吴某。李女士及女儿随后将王某的现任妻子及继女告上法庭,要求她们代替偿还债务2万余元。

  法庭上,吴某同意替王某偿还债务,但表示暂时无力偿还,要求分期给付或减免。李女士母女反驳称,吴某及其母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

  法院认为,吴某依照遗嘱继承了王某遗产,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王某生前债务。李女士母女要求吴某清偿债务,理由正当充分。吴某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用其母亲清偿债务。法院最终判决吴某在所继承遗产的价值范围内偿还李女士母女2万余元。

分享到:

上一篇:三部门实施细则何时能出台

下一篇:部门法规相冲突 数十村民陷入房产证件办理死循



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法律知识

房地产案例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