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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问题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02

  涉外婚姻,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结婚和离婚行为。当中国公民与外国公民结婚或离婚、中国公民之间在国外结婚或离婚、外国公民之间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时,即可认为婚姻具有了涉外因素。由于世界各国的风俗民情...

  涉外婚姻,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和行为。当中国与外国公民结婚或离婚、中国公民之间在国外结婚或离婚、外国公民之间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时,即可认为婚姻具有了涉外因素。由于世界各国的风俗民情千差万别,从而反映到各国法律对结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离婚的条件和法律程序的规定各不相同。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凡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缔结的婚姻,一般不区分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应一律适用中国的法律。具体来说,就是男女双方要遵守我国《婚姻法》并按照《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几项规定》办理结婚登记。长期居住港澳的外籍华人申请与内地公民结婚的,对持有其国籍所属国证明的,应按照上述《规定》办理,对持有港澳有关当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的,可参照《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办理。外国人之间要求在我国境内结婚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参照《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几项规定》,在符合其中规定并出具各项正式证件后,可以予以办理。中国人之间(主要指定居在国外的华侨之间)在国外依定居国法律缔结的婚姻,我国予以承认,中国驻外使领馆亦可按照“婚姻缔结地法”的原则为华侨出具有关婚姻的证明。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凡确定由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的离婚案件,包括离婚的条件、法律程序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均适用中国的法律。如该案件已由外国法院管辖,也可以适用外国法院所在地法律。关于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之间离婚的,可以比照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的情形,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对外国法院涉及中国公民的离婚判决,如不违反我国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双方当事人也无异议,我国人民法院经裁定可以承认其对中方当事人的约束力。值得注意的是,在审理涉外离婚案件中,如果涉及到婚姻的效力问题,则不能依法院地法判定,而应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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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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