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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的主体限制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02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我国对于与外国人结婚的中国人做了必要的限制。根据《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规定,以下两类中国公民不准与外国人结婚:  1、某些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其...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我国对于与外国人的中国人做了必要的限制。根据《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规定,以下两类中国公民不准与外国人结婚:

  1、某些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其范围是:(1)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服现役,具有军籍的干部和战士。但某些原在部队掌握核心机密和重大机密的复员、转业军人,在他们掌握和熟悉的机密失密前,也不能同外国人结婚。(2)外交人员。是指直接从事外交工作的人员,主要指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外交官员。(3)公安人员。是指在编的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干警。(4)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是指国家党政机关、科研机构和企业单位从事机要工作,掌握党和国家重大机密和科技尖端机密的人员。

  2、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员。这些人正在接受法律制裁和改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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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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