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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02

  涉外结婚是指结婚当事人一方或者婚姻缔结地具有涉外因素的结婚,包括中国公民与外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结婚、外国公民与外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结婚、中国公民与外国公民在中国境外结婚以及中国公民与中国公民在中国...

  涉外是指结婚当事人一方或者婚姻缔结地具有涉外因素的结婚,包括中国与外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结婚、外国公民与外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结婚、中国公民与外国公民在中国境外结婚以及中国公民与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外结婚。我国现行法律主要规定有关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结婚问题,通常称之为狭义的涉外结婚。

  根据“结婚适用结婚缔结地法律”的原则,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结婚,应适用中国法律,包括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以及《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等。这些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原则、结婚条件(包括结婚的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和结婚程序均必须严格遵守。对外国人一方的结婚条件,在不违背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及不损害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适当考虑其本国法律中的有关规定,以避免该婚姻依其本国法律被确认为无效。

  婚姻法上所指称的外国人范围主要包括下列几种:

  (1)常驻我国的外国人。指那些具有别国国籍、经常居住在中国但是未定居的人。(2)临时来华的外国人。指那些持有中国短期签证、不经常住在中国的外籍人。(3)外籍华人。是指已经加入别国国籍的具有中华民族血统的人。(4)定居我国的侨民。是指未加入中国国籍、但已经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人。(5)无国籍人。指不具有任何国家国籍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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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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