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的律师团队丰富的办案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佳法律解决方案

您所在位置:涉外婚姻 >

涉外离婚诉讼立案时需要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02

  下述材料是涉外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准备的:  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2.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下述材料是涉外双方当事人必须准备的:

  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2.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3.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的特别授权委托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4.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原告,需要将起诉状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如果国外一方当事人为被告,需要书写离婚声明书,表述清楚对离婚的态度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确定意见,经所在国公证及认证后由委托代理人转交法院即可。

分享到:

上一篇:什么是涉外结婚公证?

下一篇:涉外结婚



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法律知识

房地产案例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