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当事人打官司,在开庭过程中,总是觉得向法官说的越多越好,认为描述的事实越仔细,把对方过错说的越多,越容易使得法官在感情上偏向自己,能给自己争取更好的判决结果,但是往往在实际发言时,经常出现,说到一半或者甚至刚开始说时,就被法官打断,不让继续发言了。这是为什么呢?是因为每个案件法官都是围绕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能得到支持以及原被告的具体举证,在事实证据与法律适用层面展开审理的,在此基础上每一个案件都有它的争议焦点,围绕争议焦点的关键事实,才是法官想听的,除此之外跟审理案件无关的事实,法官不怎么想听,即使遇到脾气好的法官,不会打断您的发言,但是很可能他并没有注意听您说的具体内容,最后庭审完签开庭笔录时,您会发现您的长篇大论,根本就没有计入笔录。因此,在开庭时候,并不是说的越多越好,而是要说对案件审判有用的关键内容,说太多无关内容,反而可能成为干扰,冲散重点。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