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当事人打官司,输了一审,二审上诉,最终还是输了。于是接着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在再审申请书中长篇累牍诉说一审二审判决判的对自己多么不公平,事无巨细到每一个细节,比如法官的笔误、开庭态度不好等,甚至会对一审二审法官、对方当事人、律师等进行言辞上的攻击。但是在申请再审阶段,最终却收到了驳回裁定,并没有说服再审合议庭启动再审。这是什么原因呢?是因为没有抓住再审申请书的写作要点,再审作为审判监督程序,只有当原审判决存在关键性错误时,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主要证据未经质证、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才能启动,具体的启动情形见《民事诉讼法》211条相关规定,因此,在写作再审申请书时一定要紧扣论述原审判决中存在《民事诉讼法》211条规定的具体情形,才能有效说服法官启动再审。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