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选择上诉,到了二审通知开庭时候,发现所谓的合议制审理,却只有一个法官出面主持审理,事后很快出了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原判。当事人便认为,二审没有三个法官出面,构成了重大程序违法。实际上是他没有真正弄懂二审的合议制,根据《民事诉讼法》17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即二审如果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法院是可以选择不组织开庭的,也就是不需要三个法官一起出面,如果您仔细看二审的开庭传票,会发现上面的通知事项是“谈话”,注意,谈话是区别于“开庭”的,也就是说不算是正式开庭,因此法院的做法实际一般并不构成重大程序违法。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