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子女借用父亲的名字买房子,因兄弟姐妹众多,害怕将来父亲去世后引起争端,该子女便与父亲签订了一份借名买房合同。因为实际是该子女买的房子,并且家里一直是老头子说了算,因此写合同时候就没有让母亲签字。后来为了彻底解决老人去世后的争产隐患,子女直接带着父亲去不动产中心办理了过户,签署的合同名义是房屋买卖或者赠与。等到父亲去世后,其他子女或者联合母亲突然不认可借名,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求确认过户无效。这种时候就出现麻烦了,当时的借名合同是父亲的单方意思,没有母亲确认,并且不动产中心的制式材料上又有父亲认为房子是个人所有,卖给子女赠与给子女的意思,出现意思表示冲突,此时千万不能仗着自己有书面合同随意应诉,必须要全面梳理其他佐证来说服法院,真实的法律关系是借名,否则会有很大的败诉风险。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