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确,开发商的 “买房送地下室” 宣传若未写入合同,可能只是营销噱头。但即便写进合同,若地下室属于违法建筑,这份约定也不受法律保护。根据《城乡规划法》,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超出许可范围建设的建筑,都属于违建,可能被责令拆除或没收。
实践中,购房者常遇到两种情况:一是 “地下室” 未计入规划图纸,没有合法产权;二是开发商擅自开挖,超出原审批范围。这两种情况都可能导致地下室被认定为违建,面临拆除风险。
这里要注意,如果开发商宣传资料中,对地下室的面积、位置、产权有明确说明,且该宣传对购房者作出购房决策有重大影响,即便未写入合同,也会被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开发商需承担违约责任。
购房者发现地下室是违建后,可通过两种方式维权:一是主张开发商欺诈,要求撤销合同并赔偿损失;二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地下室无法使用造成的损失。同时要保留好宣传资料、购房合同、沟通记录等证据,及时通过诉讼解决。
最后要提醒大家,买房子的时候,一定要亲自核查地下室是否有合法手续,确认能否办理房产证。不要只听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最好将地下室相关的约定明确写入购房合同,这样才能避免后续出现问题。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