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的律师团队丰富的办案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佳法律解决方案

您所在位置:股权分割 >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02

根据《》第17条的规定,夫妻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共有的财产,是指夫妻在存续期间所得的,除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以外的共有财产。笔者认为,对夫妻共有财产,任

根据《》第17条的规定,夫妻对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共有的财产,是指夫妻在存续期间所得的,除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以外的共有财产。笔者认为,对夫妻共有财产,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否则侵害了对方的财产。我国(特别法)没有针对夫妻共有财产一方不得擅自处分的具体法律规定,但夫妻共有作为一种形式之一,夫妻双方对夫妻共有财产的权利义务,应受具有普通约束力的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约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分处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无效。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分享到:

上一篇:人民法院在审理涉港澳的离婚案件时如何分割夫

下一篇:夫妻之间的财产权利义务



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法律知识

房地产案例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