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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审理涉港澳的离婚案件时如何分割夫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02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港澳的离婚案件时,对一方在港澳的动产和不动产,只要能证明属于的,应与内地的夫妻共同财产合并处理。 在对港澳的财产和内地的财产合并处理时,可将港澳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港澳的案件时,对一方在港澳的动产和不动产,只要能证明属于的,应与内地的合并处理。

在对港澳的财产和内地的财产合并处理时,可将港澳的财产分给港澳一方,由其向内地一方作适当的金钱补偿;或者扣减港澳一方在内地财产的应得份额,将内地的财产全部或部分分给内地一方。

如判决子女由内地的一方,可将港澳一方应分得的在内地的财产份额折抵抚育费用,直接处理给内地一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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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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