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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的财产权利义务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02

1.夫妻财产制。我国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夫妻在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

1.夫妻财产制。我国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夫妻在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或中未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下列财产归夫妻个人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一方的;(2)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制并不排斥夫妻就财产的归属另行约定。

夫妻可以书面约定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共同所有或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夫妻对财产的归属一经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在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


夫妻有互相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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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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