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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归国华侨要求与越南籍配偶离婚问题如何处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归国华侨要求与越南籍配偶离婚问题如何处理的批复 1982年9月25日,最高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法民(82)第103号函收悉。归国华侨要求与越南籍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归国华侨要求与越南籍配偶问题如何处理的批复

  1982年9月25日,最高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法民(82)第103号函收悉。归国华侨要求与越南籍配偶离婚的问题,经研究,我们同意你院的意见,即这类离婚问题,应由人民法院作涉外案件并按照我院(80)法民字第6号批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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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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