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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国人与中国公民以夫妻关系同居多年现外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外国人与中国公民以夫妻关系同居多年现外国人提出离婚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1964年12月17日,最高法院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赵宝汇与张俊离婚一案,你院196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外国人与中国公民以夫妻关系同居多年现外国人提出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1964年12月17日,最高法院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赵宝汇与张俊离婚一案,你院1964年12月6日(64)法民字第909号报告收悉。经研究认为:双方同居多年,并生有四个孩子,事实上已构成夫妻关系,从你院报告及张俊的申请看,双方互有缺点错误,应设法加强教育,促使他(她)们和好,一般情况下,不要轻易判决离婚。如经教育实不能和好,可按照我国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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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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