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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叶莉莉与委内瑞拉籍华人梁文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02

1985年6月24日,最高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一九八五年五月三日(85)粤法民字第37号请示收悉。委内瑞拉籍华人梁文锐和我国公民叶莉莉于一九八二年三月在广东省广


1985年6月24日,最高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一九八五年五月三日(85)粤法民字第37号请示收悉。委内瑞拉籍华人梁文锐和我国公民叶莉莉于一九八二年三月在广东省广州市登记。叶在梁回委内瑞拉后,获准去委定居,但她在出境后却去了台湾,并且不与梁联系。梁在长期不能得知叶去向的情况下,认为已无夫妻感情可言,决意。因双方是在中国登记结婚的,且叶又不去委内瑞拉,我驻委使馆及该国有关方面均无法办理其离婚问题,故梁于今年一月,经我驻委使馆公证办理了委托书,委托其岳父为代理人在我国办理与叶的。同时,叶也从台湾给其父来信,坚决要求与梁离婚,并以台湾不承认大陆的,本人又不能回大陆为由,委托其父代为办理与梁的。据此情况,我院经研究,同意你院关于本案可由当事人地的人民法院受理的意见。但首先要由当事人本人向法院起诉,受理后以判决结案为宜。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当事人不宜委托同一。关于叶从台湾寄来的委托书和离婚书面意见的确认问题,也同意你院意见,由叶开春辨认后再进行文字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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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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