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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继承律师为您解答丧葬费抚恤金是是否属于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07

公民死亡后,社保部门会支付一定的丧葬费及抚恤金,这些是否为公民的个人遗产呢?近期法院宣判的一起案件给了我们明确的回答:

【基本案情】

老刘邹某共有两子一女即某、刘大刘二刘二(已死亡)与张某某生有一子即张某。某与赵某系夫妻关系。2015年3月5日,××死亡。

老刘死亡后,某为其办理丧葬事宜,其中支付墓穴费9297元(该墓穴系双穴)、刻字费153元、护墓费200元、殡葬服务费910元、彩色瓷像140元。

老刘死亡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丧葬费6000元、抚恤金16000元,上述费用不具有指定性。后某自社保部门取出上述费用合计22000元。

现就遗产划分问题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要求依法分配某、赵某取走的人社局发放的丧葬费22000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人社局发放的丧葬费、抚恤金不属于遗产,丧葬补助费系单位对职工或退休职工死亡后用于丧葬的专项补助。

   老刘去世后,其丧葬事宜由某负责处理,因丧葬费是对家属处理死者殡葬事宜的补偿,某为老刘殡葬事宜垫付了丧葬费,且垫付的数额超过了人社局发放的丧葬费,因此某应取得社保局发放的全部丧葬费 6000元。抚恤金16000元系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与死者单位发放给死者近亲属的生活补助费,不属于老刘的个人遗产,依法应由死者的近亲属共同分割。社局亦陈述其发放的丧葬费及抚恤金不具有指定性。

 

 

太远律师有话说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故,丧葬费抚恤金不在公民个人遗产的范围内,是单位及国家对于死亡公民的近亲属的一种安慰与补助,不适用遗嘱继承,应依法有死者的近亲属共同分割


太远婚姻律师网联系电话:1841042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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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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