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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未过户登记发生法律效力吗?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07

  摘要:房产赠与后,但未经过户登记,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呢?在生活中,对于这样的事情也是经常发生的,那么如果遇到这样的纠纷,该如何确权呢?其法律效力又是怎样的呢?那么接下来就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网友咨询:我叔叔与婶婶结婚后购买了一处房产,此房产登记在我叔叔名下。后我叔叔与婶婶离婚,双方协议将夫妻共有的房产赠与给婚生儿子小李(现年21周岁),但未办理房屋赠与过户登记。现在我叔叔在外欠债有该A房产进行评估拍卖。请问,房产赠与未经过户登记有没有效力,这套房产到底是我叔叔的还是小李的?

  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你叔婶在其《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产归儿子小李所有,该协议实质上为赠与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因此,在房屋过户登记之前,房产赠与合同虽然成立,但并未产生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之法律效力。所以,该房产尚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房屋的所有权仍属于原户主,即你的叔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房产登记在你叔叔名下,且你叔叔为其所有权人,因此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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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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