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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是否该为离世子女清偿债务?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07

网友提问:

我儿子在今年的一场车祸中不幸亡故,不久贾某便找到我们老两口,要求我们替儿子还债,并拿出了儿子写的借条,上面所写我儿子借贾某30000元,三个月后归还。现在借条已到期。请问,我们老两口是否该为逝去儿子还债?

太远律师解答: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由此可见,父母是子女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以子女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为子女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

对于父母是否该为离世子女清偿债务这个问题,据此,如你儿子去世后留有遗产,且你们也继承了该遗产,就应当首先在该遗产限额内偿还贾某债务,超过遗产限额部分,法律不作强制要求,属道德义务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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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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