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买股票,婚后转让股票取得收益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问:我丈夫婚前持有某公司的股权,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他与美国某公司签订《股份置换协议》,由此取得美国某公司100多万股股票。后美国某公司宣布每一股普通股票新增一股,即股份一拆二,他在该公司持有普通股200多万股。这些股票收益是否属于我们夫妻共同财产?
太远律师解答:婚前持有国内某公司的股权,这些股权系其婚前财产。但转让股权的行为以及取得美国某公司股票的事实均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股票市值的变化并非完全取决于资本市场的波动,期间进行了资本运作并经过审批机关的批准,其股票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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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