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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应当返还的情况是什么?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0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的;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为条件。”

  所以,通常在女方已接受彩礼,但是双方尚未结婚的情况下,彩礼是应当退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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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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