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admin 时间:2017-05-07
原告陈女士与被告刘妈妈系母女关系,陈女士为户主,此户口本中有陈女士与刘妈妈二人。2012年6月,刘妈妈将 户口本从陈女士处拿走并保管至今。现陈女士欲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户口本,刘妈妈以陈女士结婚有可能损害其权益为由拒绝将户口本交予陈女士。
:我与被告是母女关系。2010年经法院判决我与郝永生离婚。被告不能对我的生活进行照顾,我希望与现在的男朋友结婚,但被告将我的户口本拿走,阻挠我再婚。被告的行为妨碍了我的婚姻自主权。现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我户口本,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法院审理】
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婚姻自主权,判令被告刘妈妈将原告陈女士的户口本返还给原告陈女士。
【太远律师有话说】
这是一起看起来非常简单甚至琐碎的家庭纠纷,但是她反映出的更多的是现代人对婚姻权利的自主选择。在中华传统的观念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尤为重要,但是每个人都有平等选择自己结婚和谁结婚是否结婚的权利,并不能因为父母子女直接的特殊关系而阻止妨碍这种婚姻自主权。
我国婚姻法中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刘妈妈反对陈女士再婚,拒绝将陈女士户口本交予陈女士是干涉陈女士婚姻自由的行为,应予纠正。
但我们也应意识到,幸福的婚姻需要父母的祝福,太远律师也希望大家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可以平衡好亲情与自身权利,争取一个幸福美满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