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婚姻律师告诉你离婚后还需要负担孩子的教

来源:admin 时间:2017-05-07

基本案情

   2012年10月31日,王某萍与被告王某军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婚生女王某彤由王某萍抚养,被告王某军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并由被告王某军一次性向王某萍支付经济帮助费用2万元。被告王某军无固定职业。王某萍就职于某某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月工资1,500元。

   现在由于女儿王某彤上幼儿园需要交纳一定费用,而王某萍生活条件困难,故申请法院增加抚养费以保障女儿正常接受教育

  王某称自己离婚后,我无固定工作和收入,无力负担抚养费。

【法院审理】

  王某彤现在每月除生活费支出外,还要向幼儿园交纳一定的费用, 而王某彤的母亲王某萍因收入有限,不足以承担王某彤每月的上述支出,根据王某彤的实际需要和实际生活水平,上诉人王某军每月负担的抚养费有增加必要。上诉人王某军现在虽无固定工作和收入来源,但其身心健康,具有劳动能力,能够依靠自己的劳动获得收入。故增加抚养费的请求予以支持

 

【太远律师有话说】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但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都应为子女 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 判决。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太远婚姻律师网联系电话:1841042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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