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admin 时间:2017-05-07
【基本案情】
自己于1995年1月6日与案外人赵春杰依法登记结婚,并一直生活至今。申请人周某甲与第三人周某乙系亲兄弟,今年申请人的弟弟周某乙告诉申请人,周某乙1998年12月16日因未达法定婚龄,结婚登记时冒用申请人的另一个重户口(现已经被注销)与被申请人王某某登记结婚(结婚证当中的登记照片男、一女周香如,现在申请人实际上有两个婚姻关系同时存在。为此,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宣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王某某的婚姻无效。
【法院审理】
第三人周某乙因结婚年龄不够,冒用其哥哥周某甲身份信息,在1998年12月16日与被申请人王某某登记结婚,导致申请人周某甲现存两个婚姻关系,严重违 反了我国的婚姻制度,申请人与第三人之间婚姻关系构成重婚,当属无效婚姻,应予解除,申请人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太远律师有话说】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一般为以下几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本文中,属于第四项的情况,周某乙冒用哥哥的身份证登记结婚导致周某甲存在着两个婚姻关系,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且构成了重婚,故根据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