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婚姻律师提醒您:胁迫结婚可以撤销

来源:admin 时间:2017-05-07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自愿平等,任何胁迫产生的婚姻都是可以撤销的,下面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基本案情

  原告胡某诉称,××××年××月,我与被告经他人介绍相识恋爱,期间我发现双方性格不合,多次向被告提出分手,但被告软磨硬泡拒不同意,并多次对我吵闹、 殴打。同年7月至8月间,被告多次对我纠缠威胁,扬言在××××年××月初七前必须与其结婚登记,否则将我的腿打断,并对我的家人进行人身威胁。×××× 年××月××日,我在被告的强制胁迫下,被迫与被告在曾都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取了结婚证。目前双方婚礼尚未举行,也未共同生活,但被告仍对我实施暴力。后在家人的追问下,我才告诉家人真相。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撤销我与被告夏某的婚姻登记

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明确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者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本案中,被告夏某在恋爱遭拒绝后,以殴打、言语威胁原告及家人等要挟方式,胁迫原告与其领取结婚证,违背了原告的真实意愿结婚,故原告请求撤 销该婚姻,依法应予支持。

 

太远律师有话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太远律师在此提醒您:如果发生被胁迫结婚的,应在一年之内及时提出诉讼,保障您的合法权利


太远婚姻律师网联系电话:1841042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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