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当事人可能是第一次打官司,没有经历过法庭审理,去开庭时,发现曾经跟自己关系很好的合作伙伴甚至是自己的亲兄弟,在法庭上一通乱说,添油加醋,说的根本不是事实,甚至对自己的形象进行了抹黑,便控制不住,直接打断了对方发言,跟对方一通大吵,并且想要跟法官一一澄清事实,但是没想到,却被法官直接打断。这是因为中国的庭审是法官主导的职权主义,各方当事人的发言顺序,都要按照法官主导进行,法官会根据庭审流程,给予各方当事人充分的发言机会,因此建议不要在法官没有让发言的时候发言,更加不建议直接打断对方的发言。针对对方没有任何证据的陈述,如果是跟案件审理相关的,可以在法官允许发言的情况下进行相应回应,如果跟案件审理无关,则可以不予回应,或者是简要向法院陈述对方所说并非事实,没有证据证明,即可。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