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当事人被朋友借钱,出于跟朋友之间关系很好,直接转账支付的,并没有写借条,也一直不好意思找朋友讨要,一直过了很多年,现在手头突然紧张,想找朋友要回欠款,没想到朋友电话不接微信不回。一上网搜该怎么办,很多解答说,借款多年没要的话,因为按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是3年,您现在的债权已经过期了,到法院打官司铁定败诉。这是真的吗?实际上这种解答是错误的。首先,关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是否就一定不能要回,这是否定的,因为法院没有主动审查诉讼时效的权利,必须被告提起抗辩,法院才会审查债务是否超过时效,因此啊如果您的朋友没有请律师,他不懂诉讼时效,没有抗辩,最后法院还是会判他还款。其次,您跟朋友没有写借条,中间又没有催要过,翻译成法律的话说就是,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而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从还款期限开始起算的,也就是从您催要开始起算3年时效,因此啊,您的债权只要不超过最长时效20年,就没有过期,可以起诉要回。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