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确,法律上没有 “假离婚” 的概念。只要双方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或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婚姻关系就正式解除,不存在 “假” 的说法。很多人以为签个私下协议约定 “假离婚”,就能随时恢复婚姻关系,这是典型的误区。
关于财产分配,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方案,只要是双方自愿签署、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实践中常见的 “为了买房假离婚,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一旦办理完离婚登记,这份约定就生效。如果事后一方反悔不愿复婚,另一方很难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实际上就是真离婚。
这里要特别提醒,以规避限购政策、转移财产为目的的假离婚,存在两大风险:一是对方拒绝复婚时,财产约定无法推翻;二是若离婚后一方对外产生负债,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可能被依法强制执行。
根据《民法典》规定,法院判决财产分割时会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但这是针对真实离婚的情况。假离婚引发的纠纷,法院通常会尊重已生效的离婚登记和财产约定。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