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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割自由和其限制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23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得随时请求分割遗产,但有下列情况的除外:

  (一)遗产尚未清偿完毕;

  (二)指定遗产于一定内不得分割,但此期间不得超过五年;超过五年的,缩短为五年;

  (三)继承人协商同意于一定期间内不分割遗产。

  胎儿未出生的,请求分割遗产时,应为胎儿保留其应继份。出生后为死胎的,保留份额按处理。

  对特定遗产进行即时分割将会严重损害其价值的,人民法院经继承人申请,可裁决暂缓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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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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