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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以要求分割复员费吗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23

龚律师:

2002年初,我经人介绍结识了还在服兵役的小林,我们谈半年恋爱后就登记了。今年,我与小林结婚满6年,刚好他要复员,而我们却因感情破裂决定。请问,我可以要求分割小林的6万元复员费吗?

读者 巩女士

巩女士读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涉及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因此,6万元复员费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婚姻关系存续年限6年×平均值[60000元÷(70-19)]/年=7058.82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的规定,你只能要求分割7058.82元复员费的一半,即3529.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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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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