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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中对夫妻财产的定性?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23

   根据我国和相关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所得的下列财产,应当认定为:

  1、、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有其他约定除外

  5、一方以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其他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1、一方婚前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或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6、其他归一方的财产

   我国婚姻法强调,同样也允许夫妻通过书面形式将财产进行约定,可以约定为夫妻,也可以约定为归夫或妻一人所有;可以对全部财产进行约定也可以对部分财产进行约定。在中,首先应对夫妻财产做正确的认定,然后才合法、有效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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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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