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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原则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23

  

  

  对的处理,有三个原则:

  一、协商原则

  婚姻被撤销后,对男女同居得的财产,以协商处理为主要原则。

  二、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的处理。

  三、保护合法财产权原则

  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尤其是因而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以不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利益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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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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