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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规定的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23


    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的原则,即:“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因此,对进行分割时,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男女平等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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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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