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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夫妻无证房产处理分析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23

  夫妇双方后,一套无证房产分割问题使案件审理陷入僵局。迎泽法院庙前法庭法官经过多次,终于使原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补偿102500元,房屋办理产权手续后归被告所有。近日,原被告双方履行了交接手续,纠纷顺利化解。

  郑某与白某因诉至迎泽法院庙前法庭。经审理后,法庭判决双方离婚,但双方的共同财产房屋一套(系被告单位所建房屋)未取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迎泽法院不能分割。一年后原告又诉至迎泽法院,称该房屋所在楼座的所有住户均已领取了房屋,要求分割该房产。审理中,法庭查明,原被告所在楼座其他房屋均已办理产权手续,只有原被告房屋未办理,存在被告利用其所在单位优势,故意拖延办理房产手续的行为,被告也以在外地工作为由一再推脱。针对这种情况,承办法官一方面和被告单位联系,一方面督促被告尽快到庭,在开庭前把双方召集到了一起。经了解,原被告双方均系,婚后感情尚好,只是被告在一次突发疾病后思想发生较大变化,导致双方产生矛盾,而原告婚后在住房内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心血,对财产更是寸步不让。承办人掌握情况后,分头给双方做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终于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补偿原告102500元,房屋办理产权手续后归被告所有。

  相关链接 对没有取得所有权或者所有权不完全房屋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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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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