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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75万房屋拆迁款 离婚后归谁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23

  1997年,王某与前妻后经人介绍认识了张女士,隔年两人就办理了登记手续,但由于双方性格各异,两人的婚姻生活也并不幸福。2009年4月,两人居住的房屋因门头沟区发展需要被列入政府拆迁范围,同年,张某就拿到了拆迁款75万元并带着这笔钱另找他处居住,这更加深了两人之间的矛盾,丈夫王某大怒,日前将妻子诉至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初,张某经门头沟区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在某村陆续修建房屋21间,2009年5月,上述房屋被列为拆迁范围,并与相关单位签订了《回迁安置》,协议书中约定,向张某给付拆迁补偿款,补助费116万多元,并提供2居室房屋2套,但需交付房款41万元,张某交付购房款后剩余拆迁款约75万。

  王某诉称:我与张某均系,两人结婚后,常因家庭琐事和经济问题产生纠纷,2009年5月张某与门头沟相关单位签订了《北京市住宅货币补偿协议》,并带着75元的拆迁款另找别处居住后,向门头沟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与我离婚,虽然法院驳回了其离婚的诉讼请求,但是她的这种行为使我认识到我们已经没有和好可能,感情已经破裂,故我诉至法院,要求与离婚,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张某辨称:这21间房屋中有7间北房是其婚前经审批所建,因该房取得的拆迁款应属其。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系的建立与维系应以感情为基础,王某与张某因家庭纠纷和经济问题产生矛盾,张某还曾诉至法院,要求与王某离婚,虽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双方关系并未改善,故判决两人离婚,对于两人提出的共同财产,从建房许可证看,行政规划部门是在王某、张某婚后作出建房许可的,故拆迁的21间房屋及拆迁款为双方共同财产,张某给付王某拆迁款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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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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