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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婚姻律师解答,婚后我所得财产都必须与丈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07

北京婚姻律师解答,婚后我所得财产都必须与丈夫共有吗

问:

我很快就要和老公登记了,但我不希望婚后所得财产都是夫妻共有,而是希望拥有自己独立的财产。请问,结婚后,我所得的财产都必须与老公共有吗?

太远律师解答:

我国婚姻法对于夫妻财产的规定原则是财产共有制,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婚后取得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夫妻在婚内取得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赋予夫妻双方以书面约定的方式确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属的权利。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此外,我国婚姻法还明确规定了部分归夫妻一方所有的婚后所得财产,包括: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和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所以,建议您和老公以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方式,对你们的财产进行归属的确定。

太远律师个人微信号:mengbo-lawyer


太远婚姻律师网联系电话:1841042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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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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