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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都想要房子法院应如何判决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02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否定了1993年司法解释,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延续转化为共有财产,婚前的财产永远是个人财产,因此邢某父母赠与他的房产,其妻子无权分割。

  一直在闹的邢某夫妻,现在因为和房产的问题迟迟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邢某给本报热线打来电话,称他和妻子现在有两套住房,一套房产是10年前他的父母曾赠给他的,一套是婚后和妻子共同购买的。如今两人打算离婚,妻子认为这两套房产都应该有她的一半,另外,他和妻子都想要婚后购买的房子,不知道这样的情况法院会如何判决?

  解释:过去《婚姻法》中规定房屋和其他生产资料经过8年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这样规定不符合《》的原理。新《婚姻法》否定了1993年司法解释,不因婚姻延续转化为,婚前的财产永远是个人财产,因此邢某父母赠与他的房产,其妻子无权分割。

  说法:对于邢某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如果双方都想得到房子,法院一般会考虑到以下因素判决:(一)孩子归谁。一般情况下,孩子归谁抚养,房子判归谁的可能性会较大;(二)照顾无过错一方。如另一方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恶习,即有、同居、暴力、遗弃或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考虑无过错方的利益,法院会酌情考虑无过错方的权益;(三)如果双方条件相同,又没有孩子,法院还可能采用竞价方式解决房屋归属,即把房屋判给出价最高的一方,另一方拿取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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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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