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初,家住北仑的中年妇女刘某与王某时,将自己的动产、不动产全部带到了王某家,并与王某的财产合在一起,不分彼此地共同使用和享有。出于对王某的信任,她还将自己的现金交由王某掌管、存储。今年2月,两人的感情出现危机,双方虽一致同意,但对财产发生了争执:刘某认为,王某名下的120万元存款,其中80万元为她婚前所有,因此,应归回给自己。但王某坚持认为,刘某当初只带过来50万元,其中不少已用于其儿子出国读书。双方的争议带到了法庭,由于两人皆无法出具相应证据,法院最终作出双方各享有60万元的判决。
[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对家庭的财产,如果能够确定为一方婚前所有,一般皆归其本人所有,这也是对进行分割的基本原则。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许多财产的性质并不能明确划分。在本案中,刘某虽然称,自己婚前就有80万元,但由于无法举证,因此,无法确定其所说的是事实。相反,王某称,王某只有50万元,但也无法证明这一主张。正因为双方各执一词,又没有证据证明各自主张,决定了本案只能将120万元认定为双方的,并对半分割。
[提示]
男女再婚时最好签订协议或进行,明确各自婚前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等内容,从而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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