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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时买房留男方名字: 离婚时没女方的份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02

恋爱期间,男方花钱买下一套房产。当夫妻俩离婚时,女方才发现:房产成了男方个人婚前财产,也就是说女方没份。

  女方为此上法庭打官司,声称当初付首付款“也有我的份”,且根本不知道房子没自己名字。近日,市一中院终审判决:男方返还首付款。

  据了解,原告小静与被告小勇,于2007年左右确立恋爱关系。小勇于2009年11月买了一套,房价为23万余元,首付款为7.9万余元。

  2011年2月,甜蜜情人节那天,小勇和小静了,然而两人婚后并不甜蜜。2013年1月7日,小静就与小勇一案,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分割房产。这时,小静才知道房子只有小勇一个人的名字。小静在该案中的一项诉讼请求为:要求小勇给付自己婚前支付的房屋首付款5.9万元。

  法院作出判决:房屋因是归小勇所有,该判决以该5.9万元不属于或为由,不予处理,由当事人自行协商或另案主张权利。

  2014年3月,小静将小勇告到法院,请求判令小勇返还首付款5.9万元。小勇辩称,这5.9万元,是他父亲存入小静银行卡内转给开发商的。

  法院查明,首付房款中有5.9万元,确系原告小静用其银行卡以刷卡消费方式转入开发商账户。

  法院审理认为,小勇主张5.9万元是其父亲从银行取款后存入小静账户,其举示的款发放表及银行取款凭证,只能证明其有相应资金及资金来源,不能证明将该资金存入小静账户中。

  法院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小勇在与小静恋爱期间取得了小静的银行存款5.9万元,双方间没有或赠予协议,小勇取得该款没有合法根据,造成了小静损失,构成,应当将该款返还给小静。

  法院据此判决,小勇返还小静不当得利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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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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