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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赠豪车当嫁妆 离婚时车却归老公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02

  父母在女儿婚前赠送50万元豪车作为嫁妆。由于女方没有广州户口,车辆登记在了男方名下。孰料,婚姻仅维持了两年多便宣告结束。女方欲索回豪车,男方却坚称该车属于赠与,不愿还车。日前,广州中院对该案作出...

  父母在女儿婚前赠送50万元豪车作为嫁妆。由于女方没有广州户口,车辆登记在了男方名下。孰料,婚姻仅维持了两年多便宣告结束。女方欲索回豪车,男方却坚称该车属于赠与,不愿还车。日前,广州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决,为保障的稳定性,判决女方败诉。

  2011年3月,小静与阿武(化名)登记。就在结婚前的几个月,小静的父母向女儿转款50万元,用于购买一辆丰田霸道PRADA汽车。据小静称,由于自己是佛山人,没有广州户口,不具备在广州办牌的资格,所以将车辆登记在当时的未婚夫阿武名下,事实上,这辆车是父母赠送给她的嫁妆。然而,结婚才两年多,这对小夫妻就因感情不和闹。离婚后,小静要求前夫阿武将豪车返还,却遭到阿武拒绝,遂诉至法院。

  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小静提交了名下银行卡交易明细,显示其母亲于2010年12月2日至2010年12月6日期间分五次向其账户转入款项 500000元。小静随后通过账户转账向车行支付款项491080元。而在此之前,小静的父亲与阿武已经向车行支付了3万元。对此,阿武称,该明细恰好证明小静父母通过小静落实对车辆的赠与。即使在购车时小静没有广州户口,也可以通过办理暂住证的方式上牌。阿武认为,涉案车辆在他的名下并一直由他本人使用,满足交付条件和权力转让条件,赠与行为已成立并生效。

  越秀法院一审认为,小汽车登记在阿武名下,而机动车物权登记具有所有权确认效力以及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小静主张是父母对她的赠与、因她不具备在广州办牌购车的资格故将车辆登记在阿武名下,但阿武对此不予确认。仅凭小静提交的汇款凭证并不足以证明其所主张的车辆登记在阿武名下的原因,对此小静应负举证不能的责任。考虑本案的证据情况以及保障物权登记的稳定性,越秀法院一审判决小静败诉。

  判后,小静不服上诉。广州中院认为,小静关于涉案小汽车属彩礼嫁妆性质的主张,不符合的相关规定,于近日驳回了小静的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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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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