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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对方福利分房导致一方不能再分房如何处理?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02

因对方福利分房导致一方不能再分房如何处理? :我在2000年结婚,有一女5岁.现要离婚,请教两个问题: 一、结婚时,女方已购有一套事业单位福利房,结婚后,由于女方已购买过



因对方福利分房导致一方不能再分房如何处理?

:我在2000年,有一女5岁.现要,请教两个问题:

一、结婚时,女方已购有一套事业单位福利房,结婚后,由于女方已购买过福利房,所以,我就不能再享受公务员福利分房和住房补贴,也未享受过住房补贴。现要离婚,女方说,该房为。请问我是否能主张:女方婚前购房款返还女方,现有住房共有。如不行,那我的住房福利权益如何得到补偿?(我问过中心,他们告诉我,即使我离婚,也不能再享受住房福利补贴了。)

二、费是怎么计算的?一般来说,占收入的多少比率?工资外的补助如交通、通讯费补助是否也属于收入?


答:你可以主张房产的共同部分,我们认为,这其中很大成份是,但要看具体的材料以便更准确给出法律意见。费一般按实际收入的20%左右参考小孩生活地的实际生活所需。

一般需要详细区别结婚年限和购房获得优惠年限等,建议直接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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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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