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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对各种动产如何分割?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02

对动产的具体分割方法包括: 1,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的所有财产应认定为。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其差

  对动产的具体分割方法包括:

  1,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的所有财产应认定为。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其差额部分,由多得一方以货币的形式给予补偿。

  2,已登记,但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

  3,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财产可归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4,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生产资料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的角度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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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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