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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人民法院可否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原配偶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02

答:根据相关法律精神,债务人(被执行人)已通过离婚协议或法院的离婚判决对进行了分割的,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对的处理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不能对

答:根据相关法律精神,(被人)已通过协议或法院的对进行了分割的,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对的处理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不能对抗其他。所以人民法院是可以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原配偶为被执行人执行其财产的。
但如该形成于前或离婚后,则不能追加被执行人的原配偶为被执行人并执行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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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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