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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家庭财产和夫妻特有财产的区别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02

一般情况下,除夫妻另有约定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即为。但认清夫妻家庭财产和夫妻特有财产对认识夫妻共同财产有重要意义。 夫妻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的共同财产

一般情况下,除夫妻另有约定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即为。但认清夫妻家庭财产和夫妻特有财产对认识有重要意义。

  夫妻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的共同财产和各自所有财产的总和。包括:(a)夫妻;(b)夫妻婚后共同财产;(c)子女财产,即子女继承、受赠所得财产或其他归子女个人所有的财产;(d)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即双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e)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婚后的下列财产为特有财产,特有财产属个人财产:(a)夫妻一方具有专属性质的生活用品;(b)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和业余爱好的价值不高的专用物品;(c)夫妻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医疗保健费、人身保险费、伤残补偿费、人身伤害赔偿金和抚恤金等;(d)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疗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e)夫妻一方在文艺、体育等社会活动中所获得的与个人身份密切相关的奖品、奖章和奖金等;(f)夫妻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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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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