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我姑姑有一套房子,其丈夫早年就去世了。前几年将房子过户给了孩子。现在我姑姑年事已高,且就这一套房子,害怕孩子以后不养老或者将房子私自出让给别人。请问赠与可以撤销吗?
律师回复:
不动产或者其他应当依法办理登记等手续的价值较大的动产(如船舶、车辆等),只有在依法办理了登记等手续后,才发生财产权利的转移。因此,赠与行为是可以撤销的,但是这有前提条件,必须赠与财产的未转移给受赠人。你姑姑的房子已经转移给孩子了,并已进行过户,也就不享有任意,因此,不可以撤销。
找法网小编进行补充: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这就是法律赋予赠与人的法定撤销的权利。林先生的二儿子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协议约定的义务,即使经过了公证,即使房子已经登记在他的名下,林先生依然可以通过行使法定的撤销权,把房子再要回来。
另外,法定撤销权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一年内行使,这个期间不适用、中断的规定,如果超过一年,合法权益就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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