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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的房屋怎么要回来?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02

不动产或者其他应当依法办理登记等手续的价值较大的动产(如船舶、车辆等),只有在依法办理了登记等手续后,才发生财产权利的转移。那么,赠与的房屋怎么要回来?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网友咨询:

  我姑姑有一套房子,其丈夫早年就去世了。前几年将房子过户给了孩子。现在我姑姑年事已高,且就这一套房子,害怕孩子以后不养老或者将房子私自出让给别人。请问赠与可以撤销吗?

  律师回复:

  不动产或者其他应当依法办理登记等手续的价值较大的动产(如船舶、车辆等),只有在依法办理了登记等手续后,才发生财产权利的转移。因此,赠与行为是可以撤销的,但是这有前提条件,必须赠与财产的未转移给受赠人。你姑姑的房子已经转移给孩子了,并已进行过户,也就不享有任意,因此,不可以撤销。

  找法网小编进行补充: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这就是法律赋予赠与人的法定撤销的权利。林先生的二儿子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协议约定的义务,即使经过了公证,即使房子已经登记在他的名下,林先生依然可以通过行使法定的撤销权,把房子再要回来。

  另外,法定撤销权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一年内行使,这个期间不适用、中断的规定,如果超过一年,合法权益就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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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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