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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房产赠与可免营业税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02

本月起,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三种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时,可省去公证的费用,直接申请免营业税。

  此前,为了堵住“假赠与”的税收漏洞,国税总局曾于2006年发文提出,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三种情况,在办理免税申请时,均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到北京,记者了解到,从今年1月29日起,北京办理直系亲属间时,已无需再提供赠与公证,改为提供亲属关系公证。换句话说,从本月起,非直系亲属间的不动产赠与,也可以不用再去公证处开具赠与公证。按照北京市目前的收费标准,、赠与、接受遗赠公证,实行阶梯式收费。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 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以夫妻间分割一套受益额为200万元的商品房为例,公证费为17400元。现在这17400元的公证费即可免除。

  北京实施房屋“限购”政策后,有购房人就曾通过赠与的方式,腾挪购房资格。现在,赠与的公证费用免除了,营业税又可免征,是不是意味着赠与更加划算?需要提醒市民的是,除了营业税外,房屋赠与还需要缴纳其他税费。

  按照规定,对于无偿赠与不动产的行为,受赠人需要缴纳评估费、登记费、和。其中,契税按照全额征收,一般为3%。另外,当受赠人对外销售转让该项不动产时,不仅要按照相关的规定缴纳营业税,还需要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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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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