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的律师团队丰富的办案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佳法律解决方案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02
网友“假如”:父母已经把我多年,现在又要立遗嘱分给其他子女,这可行吗?
答:《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如果你父母把房屋赠与你的时候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他们就可以撤销赠与。如果办理了登记,且未出现法律规定的可撤销赠与的情形,你父母就不能再将房子分给其他子女。
上一篇:离婚时赠与子女房产 单方撤销不具法律效力
下一篇:房地产赠与合同怎么写?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