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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赠房孙女后反悔 未办理两证可撤销赠与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02

  青山的王爷爷将属于自己的2套拆迁还建房赠与孙女,孙女欲出售这2套房屋,王爷爷不同意,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赠与合同。青山区法院近日透露,法院判决支持王爷爷诉求。  2011年7月,王爷爷得到拆迁安置公司8...

  青山的王爷爷将属于自己的2套拆迁还建房赠与孙女,孙女欲出售这2套房屋,王爷爷不同意,诉至法院,请求撤销。青山区法院近日透露,法院判决支持王爷爷诉求。

  2011年7月,王爷爷得到公司8套还建住房。2013年12月,王爷爷将其中2套还建房屋赠与给孙女王丽欣(化名),并到拆迁安置办公室办理了相关变更手续,将房屋变更登记至孙女名下。王爷爷称,在赠与房屋前,本想将房屋赠与给儿子,即王丽欣的父亲,但儿子好赌,担心其变卖房屋作为赌资,故将房屋赠与孙女。谁知,孙女也想出售该房屋,他同样担心孙女出售房屋后的资金被儿子拿走。因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撤销2套房屋的赠与合同。

  王丽欣辩称,爷爷赠与其房屋的权利已转移,不能行使任意。

  法院查明,王爷爷赠与孙女的2套,未办理房屋“两证”。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王爷爷是否有权行使撤销权。诉争房屋系王爹爹拆迁房屋还建而来,对诉争房屋拥有;王爷爷与孙女签订“房屋变更登记表”,将其中2套业主姓名变更登记至孙女名下,该赠与合法有效。但王爷爷与孙女虽签订了“房屋变更登记表”,诉争房屋并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并未变更登记至孙女名下,故物权未发生转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这2套房屋物权未发生转移,故王爷爷有权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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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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