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无偿赠与房产如何缴税?
答:1、以下情形的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或者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4)通过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
除此之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予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2、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
(1);
(2)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3)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3、个人无偿赠予行为,对受赠方按市场价格计征百分之三的:
对于《》规定的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要征契税。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对享有家庭财产共同共有权的成员,承受被分割的家庭财产,不征收契税。
4、对受赠方按市场价格计征万分之五的。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