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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女友赠与房屋后反悔 法院判决赠与有效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02

  分手时签订赠与合同,之后称当时被胁迫,这样的赠与合同有效吗?昨日,郑州市惠济区法院审结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判决赠与行为有效。  2007年6月,李军和相恋女友晓晴在郑州市惠济区购买一处住房,首付由两...

  分手时签订,之后称当时被胁迫,这样的赠与合同有效吗?昨日,郑州市惠济区法院审结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判决赠与行为有效。

  2007年6月,李军和相恋女友晓晴在郑州市惠济区购买一处住房,首付由两人共同出资,李军为房屋所有人,晓晴为共有人。2010年两人分手。分手后,李军和晓晴签署了一份赠与合同,合同约定晓晴将属于自己的部分给李军,并对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

  2013年,李军打算将此房卖掉,让晓晴协助办理银行贷款解押及房屋过户遭到拒绝后起诉至法院。

  法庭上,晓晴说分手后李军经常骚扰她,她是受胁迫无奈之下才和李军签订了赠与合同,并办理了公证。

  法院经审理认为,通过公证方式赠与房产,属于法定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据此,法院判决涉案房屋为李军单独所有,晓晴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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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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